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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诉须知

来源:未知    发布时间:2019-06-24 15:54    点击数:

为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中国基金业协会《投诉处理办法(试行)》,维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, 维护好基金业的行业秩序,现将有关投诉注意事项公告如下:

  一、投诉途径

基金业协会接收投诉的主要途径如下:

  (一)电子邮箱:tousu@amac.org.cn(邮件以“投诉人姓名_联系方式_投诉对象_投诉事由”命名);

  (二)邮寄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0号交通银行大厦B座9层,邮编100033(请标明“法律部收”);

  (三)在线投诉:对于投诉私募基金管理人的,还可直接点击其公示信息中的“投诉”按钮,按照要求在线填写并提交投诉信息;

  此外,投诉人还可以拨打私募基金全国统一咨询热线电话400-017-8200,进一步咨询有关投诉事宜。

  二、投诉材料

  (一)资料要求。为便于投诉事项处理,投诉人提交投诉材料时,请务必保证信息完整、资料齐全,至少应当包括投诉人真实姓名(名称)及身份信息、有效联系方式、明确投诉对象以及具体投诉事由(包括基本事实和诉求),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,比如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、相关协议签章本文以及其他证据材料。投诉人要对投诉事项及提交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。

  (二)实名投诉。原则上,基金业协会只接收实名投诉。对于接收的非实名投诉,将作为投诉举报线索在自律管理中予以关注,不作为投诉事项处理。

  (三)线索处理。基金业协会欢迎社会各界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到行业监督管理中,可以向基金业协会提供涉及自律管理对象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等。对于收到的投诉举报线索,基金业协会将认真对待,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。

  (四)材料受理。基金业协会接收投诉材料后,将视情况积极引导投诉人与投诉对象通过仲裁、诉讼及民事调解等多种方式妥善解决争议、纠纷。对于投诉事项是否被正式受理,以基金业协会书面通知为准。

  (五)联系方式。投诉材料接收后,基金业协会将按照程序办理,请投诉人在投诉材料中留好联系方式,保持通讯工具畅通,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。

    三、投诉答复

  接收投诉材料后,基金业协会将对投诉事项是否属于受理范围进行审查。对于属于受理范围的,基金业协会依法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;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,基金业协会将结合具体情况,支持通过其他渠道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。  

  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事项,基金业协会不予受理:

  (一)投诉事项不属于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范围的;

  (二)依法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、仲裁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的;

  (三)投诉人提出投诉请求,但未说明投诉人姓名(名称)、未说明投诉事实、理由、请求或未按规定对其投诉材料进行确认的;

  (四)没有新事实、新情况,投诉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复投诉的。

  中国基金业协会欢迎社会各界及时反映行业问题,提供违法违规线索,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。